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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情况

生活日常时间:2024-04-26 08:47阅读:35

福州市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主要是针对非居民用户的用水量超过一定定额时,对于超出部分的用水量会进行累进加价。这一制度旨在提高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下是关于福州市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一些详细信息:

实施范围

福州市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的非居民用户。这些用户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加价标准

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具体标准是根据用水量超定额的比例来决定的。例如,如果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

特殊情况

对于经过福州市经信委认定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或单位用水,实行更高累进加价政策,在普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分档及加价标准基础上,各档加价标准分别增加5、10、20和30个百分点。

计费周期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

资金用途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专款专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最新动态

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该市将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且具体分档水量、累进加价标准及用户用水定额的确定仍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提供了福州市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基本概览,包括其实施范围、加价标准、特殊情况、计费周期以及资金用途。如果您需要最新的执行情况,建议联系当地水务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通知和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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