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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执行时间

生活日常时间:2024-04-28 23:28阅读:33

福州市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非一次性执行,而是分阶段逐步推进的。以下是各个执行阶段的相关信息:

初始执行时间

- 2005年:根据福州市物价局发布的通知,福州市开始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这一制度最初适用于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

新办法执行时间

- 2004年7月1日:根据报道,从这个时间起,福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将实行新办法。新办法规定了不同幅度超定额用水的累进加价标准。

最新执行时间

- 2022年2月1日起: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开始对我市五城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这项制度旨在结合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需要,对我市五城区非居民用户的用水量进行管理和加价。

注意事项

- 大中专院校: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在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大中专院校在当年暂缓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 特定行业:某些特定行业,如“两高一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可能会有不同的加价标准。

以上信息提供了福州市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执行时间线,展示了该制度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和完善。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具体的细节或有其他问题,请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联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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