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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去世,妹妹冒领亡姐养老金近四十万元?构成诈骗罪!

广闻天下时间:2024-06-10 12:50阅读:22

姐姐去世,妹妹冒领亡姐养老金近四十万元?构成诈骗罪!

案件概述

据报道,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起案件,涉及一名女子冒充其已故姐姐的身份,在原单位工作并领取养老金,累计冒领金额接近40万元。该女子的行为最终被法院定性为诈骗犯罪。

嫌疑人的行为

嫌犯安某某的姐姐是乌海市某厂的职工,单位为其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3年,安某某的姐姐因车祸去世,但她隐瞒了这一事实,并在该厂冒名顶替其姐姐上班,直至2007年退休。2008年1月,她利用已故姐姐的名义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保局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从那时起持续领取养老金,直到2023年4月,其间共非法领取了393676.92元的养老金。

法院判决

案发后,安某某被警方传唤,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她还主动退还了非法所得的所有款项给受害单位。考虑到她的认罪态度及退赔情况,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款25,000元人民币。

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规定

法院强调,社会保险基金与民众福祉紧密相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保人去世后,其家属应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注销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隐瞒不报并继续领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骗取社保基金不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构成犯罪。

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骗取社会保险的行为主要体现为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等八种情形。对此类行为,将责令退回骗取资金,并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生活各方面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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